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明显成果。据建设部统计,全国村镇自来水受益人口比例从1986年的14.7%提高到2005年的52.2%,其中拥有自来水的村庄比例达到45.1%。而且,农村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区域供水和污水处理,不但促进了供排水设施运营效率的提高,而且保障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各地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绍兴市、丽水市、建德市,广东省汕头市,北京市怀柔区等。但是,由于我国城乡长期“二元化”的发展结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农村供水安全存在隐患。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由3.2亿人用水不安全。不少地区的农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北方部分地区水源性缺水和东部部分发达地区水质性缺水现象共存。
二是农村污水普遍缺乏有效治理。2005年,建设部组织对全国部分村庄调查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系统;89%的村庄将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甚至水源地、泄洪道、村内外池塘,无人负责垃圾收集与处理。
三是农村供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小城镇通常以财政、土地收入、配套费等资金来源为支撑,而在村庄,则以国家部分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民自筹资金为主,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
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保障供水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一键》(建村【2005】174号)要求:“要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我国目前共有60多万个行政村、250多万个自然村,居住生活这2亿多农户、近8亿人。农村量大面广,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污水处理必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实际的治理要求和方法。如:对广大的 传统农业地区,可利用当地生态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与坑塘水系整治相结合,在确保不污染饮用水源的前提下进行简单的垃圾集中填埋或堆放以及简单的污水汇集排放或下渗。对于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应逐步将污水、垃圾纳入城市市政系统统一进行处理。对于乡镇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的部分农村地区,应加大污染监管力度,严格垃圾与污水的标准化治理,控制随意直接排放等。
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建设部在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召开之际,特举办了“农村污水处理国际研讨会”,邀请长期活跃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一线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通过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农村污水处理提供先进的发展理念、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研讨会上,来自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先后进行了交流发言。
(中国水网)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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