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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峰:探索小而散PPP项目打包运行 选择社会资本多用招投标方式

时间: 2016-12-15 11:51

来源:

作者: 韩志峰

热潮之下,该如何做好PPP?在12月7日举办的“2016(第十届)固废战略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介绍了对PPP发展若干重点问题的思考和几点建议。

韩志峰介绍,目前是PPP发展的一个契机,建议以五点措施推进PPP发展。

1、认真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案例;

2、合理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构建合理投资回报;

3、多创新和突破。其中创新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韩志峰介绍,目前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回报率比较低,如用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就会在竞争中领先一步。

加强管理创新。一些地方会有不少适合PPP模式的项目,但相对经营分散。如能把这些小而分散的基础设施项目打包运行,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无论是对经营者来讲还是对项目本身来讲,都非常有益处。今年10月份,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一个通知(见文后附件),准备在全国每个省市选择一个中小城市,开展重大市政工程的PPP创新工作。这个创新的内容之一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提高行业的集中度,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推进行业的发展。

商业模式创新。

拓宽投融资方式。现在市场上资金量比较大,但缺适合PPP项目的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在这方面,发改委投资司正会同财经司,研究设立适合PPP项目的专项企业债券。更好的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现在已经设立了几个专项企业债券。

4、构建多元化的退出机制,盘活存量。应该把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发展相结合,依托各类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丰富PPP项目的投资退出渠道,提高对PPP项目未来收益的变现能力。不久前,上海产权交易曾有过接触,合作研究是否能依托上海产权交易中心,来加强PPP项目的产权交易。

5、建立联审机制。PPP项目的推行涉及到很多部门,立项涉及到投资部门,定价、收费标准涉及到物价部门,政府补贴涉及到财政部门,还有行业部门、土地、规划等。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是这届政府一个明确的要求,在推进PPP当中,这一点应也应该坚决贯彻,应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在PPP模式当中建立联审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切实提高项目的审核效率,加快推动PPP项目落地。

对于社会资本的选择,韩志峰认为应该更多地采用招投标方式。他介绍,前不久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了一个研究报告,根据英国、法国的调研结果显示,PPP模式下,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提升,是用过竞争来实现的。竞争越充分,社会资本的选择会越合理,最终产品效率的提高更有保证。现在我国的PPP项目在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时候,模式不一致。这点需要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一个是从事情的本质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真正实现PPP目的?第二,依照法律法规,在目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没有作出调整之前,我们应该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

韩志峰认为,推进PPP发展,政府、企业等各界应该要有“四心”:坚定信心、充满诚心、保持专心、要有恒心。一些地方政府要脚踏实地,不要急于求成。从管理上来讲,一定要对地方政府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去推进PPP加以约束。同时尽可能地建立PPP多种投资回报机制,不要把希望只寄托在政府财政上,更应该向市场要效益,这样PPP项目才能做得更多更好。

【附】

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城管委、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现就重大市政工程领域开展PPP创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中小城市PPP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

(一)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

(二)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的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

(三)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二、深化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一)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需求,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政府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

(二)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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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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