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强化环境引导调控,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环境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第一节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实施环境功能区保护战略。科学编制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在不同环境功能区制定不同的环境管理目标。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人居环境健康维护功能,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明确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确保环境资源得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环境管理差异化和精细化。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根据“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力度,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区域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区域等区域,对于不符合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强化产业禁入管理,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严控重点污染企业准入,引导一般水污染项目聚集发展。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第二节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发挥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将规划环评审查结论及意见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依据。以村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引导属地政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
强化排污总量调控。纵深推进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建立统一公平合理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火电、工业锅炉、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计划推行基于排污绩效的分配方法,重新核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减产、淘汰等方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
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推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能耗“双红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在能源生产、运输、转换、终端利用等多个环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效率。创新财政引导激励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节能技术应用,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以工业为重点的节能减排。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供应链节能环保标准管理,推行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有偿使用机制。
第三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立足东莞、面向华南的绿色供应链专业服务,建设华南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东莞示范中心,力争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试行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完成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五大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各类产业向园区集中,淘汰污染落后产能。园区以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未建成的排污项目不得投产运营。严格园区环保绩效考核,环保不达标的禁止审批新增入园项目。推进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全面整治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重点污染企业,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关停或搬迁入园。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体系,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形成可持续消费模式。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着力扶持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的环境友好企业,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优先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互联网、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低碳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及横向联合,大力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技术优势,促进环保材料与设备的制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生态因素,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通过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章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治污减排,强化系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再现“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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