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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及项目

时间:2017-06-30 10:12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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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源利用使用,逐步扩大非常规水源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落实国家、省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鼓励电力、钢铁、焦化、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保护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成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措施。全面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实施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用水调度。2017年编制完成并印发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汾河流域太原段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落实全省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参与配合尽快建成山西“大水网”工程,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年度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跨市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等参与)

6.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山西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11个市县级(市级5个、县级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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