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监测。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开展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保护区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全市5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汾河李八沟断面、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汾河上兰断面)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定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参与,娄烦县、尖草坪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编制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建立水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后报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每月3日前向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
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落实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结果。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市级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县级排名情况;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全过程公开饮用水水质情况。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7.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反馈及定期修订完善机制,并加大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任务。各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制度。实施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对水质恶化严重区域所在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办。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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