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新建区域要全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未实现污水截污纳管的楼盘,不得核发预售证。在雨污合流区域要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双修”等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截流的初期雨水进行达标处理。年底前新增配套污水管网5000公里以上。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各地要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个进行修复、连通,提高已建管网使用率和污水接管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二是着力补齐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各地要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整县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条件的建制镇,可优先考虑将污水就近纳入邻近城区的污水处理厂,鼓励相邻镇区共建污水处理厂,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可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2018年,全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座,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启动建设。高标准建设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用地紧张的地区,可结合自身条件,优先考虑建设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推广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如膜生物反应器(MBR)、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悬浮填料等,提高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去除COD能力。要加快实施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汇水区等)内218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争尽快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是切实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鼓励相邻城市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成达标改造。提高污泥再生产利用水平,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其次选择焚烧、卫生填埋等。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五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各地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加强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对运营水平低、未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设施加快进行升级改造,制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县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治理,全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座,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珠三角地区达到98%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六是加强城镇节水。各地级以上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市等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其他地级以上市完成《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8年,全省节水型城市达到14个。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三)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绿色生产。加快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的淘汰、整合提升和清洁生产改造,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要求,制定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计划,4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化生产,加快完成我省剩余的65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专项后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我省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2618座加油站的9468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的地下油罐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推进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大力开展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线路板、酸洗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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