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禁在水质超标河段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落实淡水河、石马河、练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是强化督察执法。省组织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各地级以上市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借鉴惠州市西枝江流域、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经验,加快开展行政区域内重要河流、水库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的地方立法。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有关市严格落实淡水河、石马河、练江、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电镀等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快推进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对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方面取得突破。(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法制办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和省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各市要充分认识水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预警督导机制,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狠抓各项工程、管理任务的落实。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要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进一步细化“河长”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和水质目标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研究出台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公布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排名。
(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团智囊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科技支撑,开展流域水体溶解氧变化趋势分析和控制技术研发,研究解决流域性溶解氧浓度偏低的普遍性问题。强化水环境监测工作,各市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采测分离工作,做好同步采样、同步监测,加强断面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
(四)创新治水模式。各市要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注重治水与水利、生态和景观构建的结合,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探索推广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治水模式。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实施“挂图作战”。各市要加快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将生活、工业、农业等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理项目、治污设施、排污口分布、工业产业布局,以及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状况整合到“一张图”上,加快制作辖区内重点流域“挂图作战”图件,并与省环境信息中心挂图作战平台对接。各市“挂图作战”图册于6月底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通过“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坚持一张图干到底,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提速增效。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动互联网+、无人机和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结合“挂图作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挂图作战”作用。
(六)强化信息调度。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进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进展情况要重点针对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省环境保护厅。信息调度报送情况将纳入《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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