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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开始征求意见(附详文)

时间:2018-03-14 10:3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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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水处理,污水未纳入当地市政管网的,应在2018年底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年,14个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方案建设内容,7个内河地级以上市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全面摸查珠三角内河码头的污染防治情况,分类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监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参与)

(六)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一是加快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全面推进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每年应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支流河涌。加强河流生态化治理。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和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鼓励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推进河道保洁、生态治理和长效养护。(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是科学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各市要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制定重点河流清淤方案,列出具体清单和治理措施,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清淤,纳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河湖库塘优先实施。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科学实施生态清淤,积极开展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建立并完善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清淤工作长效管理。到2018年底,50%的城乡黑臭水体疏浚一遍。(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七)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全面保护东江、西江、北江等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以及源头第一重山、大中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森林植被,建设水源涵养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沿岸和重要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实施湿地生态恢复,湛江、阳江、江门、汕头、汕尾、惠州等市近海与海岸湿地、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滩、退养还林,深圳、珠海、汕头、汕尾等实施湖泊、山地沼泽、河涌等湿地恢复。(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二是保障河湖生态基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缺少生态基流的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流域要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施地表水Ⅳ类水质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切实增加河道生态流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三是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加快韩江、榕江、练江流域水系连通工程,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鹿湖隧洞引水工程,组织实施水环境系统共治,在确保韩江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年底前榕江、练江水质有所改善,其中榕江东湖断面水质达Ⅲ类,龙石、地都断面水质力争达Ⅲ类,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达Ⅴ类。积极推进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雷州半岛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等,加快建设深圳市公明-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雷州半岛水库联网工程等。推进城市建成区河涌水系连通,恢复河涌、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连通。(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四是加快建设美丽水网。开展清淤疏浚、河岸湿地建设、护坡生态化改造等工程,恢复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开展珠三角美丽水网建设,以东江、西江、北江干流为主干廊道,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新建湿地公园28个,恢复岭南水乡风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八)全面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查建档和管理。全面排摸、清查入河湖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度、排入水体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和排污信息。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强化排污口检查监测,建设排污口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是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排污口分类管理处置。非法设置和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的排污口一律采取封堵清理;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调(供)水水源地,以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截污、合并和调整;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三是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推进污废水零直排,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市在2018年底前各完成5个以上示范区(工业集聚区或镇、街)建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九)严格环境准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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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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