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与常州市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制定2019年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2019年,常州市PM2.5年均浓度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达到69.7%,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6%;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18.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各类生态红线面积比例达到21%;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33%、17.07%、17.21%、16.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0%、18%、20%。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时段,PM2.5为主要因子,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清洁柴油车行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2013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省定淘汰任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2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7月1日前全面建立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强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大力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二是清洁柴油机行动。3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清洁能源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按省统一部署,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三是清洁油品行动。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对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查不少于80次,抽检覆盖率达到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20%。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四是清洁运输行动。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50%。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年底前常州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2. 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年底前全面完成热电、钢铁、水泥企业的深度脱硝工程。推进钢铁烧结机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对燃煤电厂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试点工程。完成戚电厂1台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二是提高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家具制造、汽修、电子制造等聚集区逐步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年内建成1个机械涂装行业喷涂中心和2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
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或使用集中供热。逐步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四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湖塘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燃煤电厂按照超低排放运行。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整治,对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
3. 严格管控各类扬尘。
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不到位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建筑施工许可管理,扬尘防控措施未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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