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初,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建设改造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地下管网达到9000公里,地下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行安全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既有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地下管网权属企业加大建设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质量
《方案》提出,各地要统筹组织开展城市(县城)地下管网等设施普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企业)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普查燃气、供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网,摸清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运用探测、管道视频检测(CCTV)、管道潜望镜检测(QV)等方式,找准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病害”,建立“病害”问题台账,系统推进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力争2022年底,设市城市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2023年底,县城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一张图”形式呈现。
《方案》提出,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补齐设施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各地做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破路审批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各地下管网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地下管网的建设,提高地下管网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方案》提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大省级资金对地下管网项目的投入,优先支持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附:
贵州省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排查治理管网“病害”,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消除管网安全隐患,增强管网的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既有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地下管网权属企业加大建设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改造地下管网达到9000公里,地下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行安全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排查各种管道“病害”。各地要统筹组织开展城市(县城)地下管网等设施普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企业)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普查燃气、供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网,摸清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运用探测、管道视频检测(CCTV)、管道潜望镜检测(QV)等方式,找准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病害”,建立“病害”问题台账,系统推进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力争2022年底,设市城市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2023年底,县城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一张图”形式呈现。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周期性普查、信息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运用好地下管网普查成果,提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将地下管网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内容,因地制宜、按需改造、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地下管网和地上建筑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增强所涉区域的供水、排水能力,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原无燃气管道的老旧小区,充分尊重小区居民意愿,完善燃气管道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既有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超设计使用年限等既有老旧管道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开展改造。加强对被违规占压(包封)管道、室内外锈蚀严重管道的排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镇建成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稳步发展工商业用户、供暖用户和可调峰大用户用气。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全监督检验,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通过优化、细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齐下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城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镇开发同步推进,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3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按照城镇排涝标准,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改造,优先对城镇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优化完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实现源头减排。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全面依法取缔关停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新改扩建供水管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同步实施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迁移和改造,推进原有架空线入地改造,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一律入地,各线网权属单位要及时清除已废弃的线网,消除空中“蜘蛛网”乱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地下管网质量监管。加强各类管道管材生产、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管道管材的违法行为。加强新建、改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工程的监督,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地下管网建设质量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内容,对管网建设质量问题多发、频发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施工工艺,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改变“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补齐设施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各地做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破路审批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各地下管网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地下管网的建设,提高地下管网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各地下管网权属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既有管网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大省级资金对地下管网项目的投入,优先支持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厘清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推进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管网建设和管理。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市(州)政府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促。坚持鼓励和鞭策相结合,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增加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