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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时间:2022-10-14 14:2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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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13个县级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实施64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主要交通干道和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整治化解50个噪声扰民点位,创建50个宁静社区。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

1.推进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布局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严禁环境高风险产业向长江沿线地区转移,严禁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防范环境风险聚集。以江安、纳溪、合江等为重点,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划定水环境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或尾矿库分布较为密集的长江干流、嘉陵江、岷江、沱江等流域,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流域环境风险“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提升跨界区域、流域风险防范水平。

2.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以泸州、宜宾、自贡、乐山、达州、广安、南充化工园区为重点,推动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在江安、合江等地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对沿江石油、化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限期企业完成治理,动态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状况,实现“一企一策一档”精细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以广安—武胜等毗邻地区及嘉陵江、涪江、濑溪河、御临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风险企业预案备案信息共享。

3.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科学开展周期性及汛期、重要活动等临时性环境应急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地方高风险区域、领域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环境事故等的提示预警和应急处置指导帮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联合响应机制。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舆情信息挖掘分析,构建异地联合信息发布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风险问题作出响应,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舆论风险和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评估、预警工作机制。

(二)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

1.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推进重要区域、流域应急预案修编,并纳入成渝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完成基于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跨界流域上下游市县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管理,到2025年,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

2.夯实环境应急保障水平

依托长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川渝两地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平台,共享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加强应急处置协作,共同防范化解长江上游生态环境风险。健全区域、省、市、县(市、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以跨界区域、流域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联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联动、协同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3.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对可能引发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物质本底值实施动态监控。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各方责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结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建立省、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毗邻地区共享专家和技术人员信息。深化区域间、职能部门与重点企业间环境应急工作交流衔接,分级分类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和挂职锻炼。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1.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建立健全四川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重点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四川省产业结构和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及“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推动落实。联合攻关、推广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的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选取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涉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试点。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查,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任务。

2.推进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野外辐射工作活动管控,重点管控移动放射源作业活动。强化移动放射源暂存设施监管,持续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可控。推动辐射环境自动化监测网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核与辐射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川渝两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信息共享及核与辐射安全预警机制,互通辐射环境状况信息,推动移动放射源跨省转移线上审批备案。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退役)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建设区域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电磁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破解邻避效应,防范社会和环境风险。推动川渝跨界河流断面建设水体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外环境辐射安全监督性监测。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协同响应机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应急设备资源共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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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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