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严格矿山开采环境准入,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管理,提升矿山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林地复绿。严格落实矿区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要求,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妥善处理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对华蓥山、川南地区等区域的矿山土地压占损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持续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机制,盘活矿山废弃土地和空间资源。
(四)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1.实行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划定绿化用地,推进宜林地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效,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和环城森林带。龙门山—大凉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林草适应气候变化和山地添林增绿行动。陡坡耕地、严重污染土地、工程及灾损创面等不适宜耕作和利用的土地开展造林绿化。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和现有林培育与质量提升力度,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增加一批森林类型的城市公园,加强城市周边山体提质绿化,建设环城森林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2.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以水生生物保护区和“一江五河”为重点实行水域禁捕退捕。建立禁捕长效机制,强化跨界水域禁捕联合执法监管,完善“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生态补偿措施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推进长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强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设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加强栖息地保护恢复,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协同开展崖柏、疏花水柏枝、林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建立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科研繁育基地和植物种质资源库。共同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强化长江鲟、圆口铜鱼、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白甲鱼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到2025年,区域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85%。
4.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深入实施生态退耕,建立健全耕地轮作制度。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根据调查结果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对质量退化酸化的耕地实施综合治理。在保证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对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对于行蓄洪区及沿江低洼地的耕地实行不定期休耕。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轮作制,依据区域特点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科学指导开展粮经饲作物轮作、水旱轮作、草田轮作等。
5.强化区域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开展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监管,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全面降低区域生物安全风险。
专栏2区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包括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内的重要专项规划等,按照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的要求,实现河湖生态流量基本保障,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城乡绿化增量提质,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强的目标要求,在明月山、铜锣山、盆周山区、川东红层丘陵区等区域,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
以眉山东坡湖、泸州长江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3000平方公里。在成都、雅安、宜宾等地新建、完善2—3个珍稀濒危易危物种科研繁育基地、收容救护中心。建设区域遗传资源数据库,新建1—2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建立1个国家重点区域畜禽基因库,建立一批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专栏3沿江沿岸和城市群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衔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按照生态环境基本恢复、生态功能支撑和生态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区域环境承载力提高,实现“山青、水秀、林茂、田良、湖净”的目标要求,在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渠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龙门山、邛崃山、峨眉山、华蓥山及周边区域,重点实施改善河湖连通性、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河湖滨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天然林保护和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缓冲消纳、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等工程项目,完成营造林数量与质量提升任务100万亩。
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化水生态环境齐防共治
1.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等骨干水网工程,完善省、市、县级水网体系,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取水许可,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大水调”机制,优化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水利工程联合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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