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破我国市政排水体系在体制机制、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困境,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下可持续发展的排水体系,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 E20 环境平台联合行业研究机构、区域性水务公司,共同发起 “市政排水体系可持续发展” 行动,并在上海、宁波等地举办区域排水体系研讨会,探讨厂网一体化下市政排水体系的体制机制问题。
在政策引导与各方努力下,我国供排水一体化在韧性城市建设中不断迈出坚实步伐,未来有望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助力城市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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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标准“比拼式”向严,行业重压下前行
在环保政策“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的趋势下,环保行业排放标准也走上了普遍趋严的道路。污水处理领域,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标准,甚至通过文件或口头要求等形式变相提高排放标准,一级A、准IV类,乃至更高的标准,让许多污水厂不得不进行提标改造。固废领域也不遑多让,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地方标准走出“一山更比一山高”的态势,而标准趋严的态势也在垃圾焚烧行业得到集中体现。
2024年,行业关于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一直争议不断。
年底之际《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正式落地,再次引爆这一话题。“2024(第十八届)固废战略论坛”上,这一新发布的地方标准引起热议,多位嘉宾也在发言中反复提及。
其实从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就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该方案就引起行业内巨大关注。据行业媒体报道,来自全国40多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近70位专家代表参与大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该方案会增加垃圾焚烧企业能耗,且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对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政策解读”中表示,已多次对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商议中央大气资金和“两新”资金支持、运维成本调整补偿等政策机制。目前,该《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印发,2025年1月20日实施。
2024年6月,江苏省将征求过二次意见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与浙江省情况类似,2023年江苏省“史上最严焚烧标准”征求意见的时候,反对的声音就很大。但最终,江苏省也并未做出让步。
不止浙江、江苏,2024年陕西省出台实施的《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陕西省第7部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重点关注了焚烧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对排放限值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自4月15日起实施。
湖北、湖南两省也紧随其后。2024年12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几乎相同时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5年拟推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的公示,其中涉及生活垃圾焚烧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环保标准。
垃圾焚烧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其实由来已久。自2014年,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全面进入高标准严要求的“强监管”时代。
近年来,地方提高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包括深圳市、河北省、天津市、海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以及前文所述陕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多地陆续发布了各自关于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地标,总体来看,大都严于国标。
“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似乎已经成为地方制定环保标准的定律,而高标准背后是行业的难以承受之重。在国内当前环境下,由于电价补贴退出、垃圾量不够、政府垃圾处理费支付不及时等种种因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面临着不小的生存压力,甚至部分企业已处于亏损的边缘。此时,再强行要求垃圾焚烧企业进行“提标改造”,政府势必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否则企业生存状况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而此起彼伏的反对浪潮,也是对这一现状的折射。
事实上,当前无害化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我国现行的污水排放标准、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等很多指标要求与国际比较已经相当严格。环境排放标准不宜也不会再大尺度提高,如2022年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4部委印发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间接印证了这一趋势。“二十大”也明确提出公共服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强制性排放标准刺激释放城市环境末端治理市场空间的日子或许也是一去不复还。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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