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本年度计划安排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31个(含2017年续建项目),其中,污染减排项目50个:其中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7个,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8个。全文如下:
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酒政发[2016]73号),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酒泉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加快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确定了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3类水体年度水质目标。
(一)地表水水质目标
2018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26个。26个监测断面中,国考监测断面5个,分别为城郊农场、解放村水库、西河坝桥、双塔水库、党河水库断面;省控监测断面11个,分别为火车站、北大河桥、鸳鸯池水库、哨马营、王家庄、六坝桥、西干渠渠首、正义峡、豆腐台、赤金峡水库、月牙泉断面;2017年新增市控监测断面10个,分别为观山村黄家台子、夹山子水库、昌马水库、兰新铁路桥、榆林河水库、阿克塞取水口、肃北疏勒河矿管站取水口、磊栋子取水口、红崖子、小苏干湖断面。疏勒河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以上,其中,西河坝桥断面水质较2017年有一定改善,优于Ⅳ类月份比例增加;黑河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苏干湖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目标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表一)。
(二)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质目标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目标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表二至表四)。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根据省上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将氮肥、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18年底前,按照省上方案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详见附件2表3)(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继续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焦、炼油、电镀、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发改委参与)
2.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排污
继续开展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取缔境内三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所有已排查出建设项目取缔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参与)。
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全面整治无主尾矿库和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环境风险源,安全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地下水。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未完成废水治理设施,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未全部循环利用的,予以关停整顿。年内完成全市清理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定期开展马营河、观山河、红山河、丰乐河、洪水坝河、北大河、讨赖河、白杨河、昌马河、疏勒河、党河等市内河流专项排查及整治活动,防止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等已关停取缔的砂场死灰复燃。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省疏管局、省讨管局、市党管局参与)。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必须于2018年内建成投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中,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污水处理厂,金塔县金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玉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玉门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敦煌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肃州区清水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总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7个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瓜州县柳沟工业园区、柳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金塔北河湾工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肃北县党城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阿克塞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于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详见附件2表2)。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当年实际处理能力应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并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不断提高(市环保局牵头,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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