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以精准扶贫片乡、“插花型”贫困乡和重点建制镇为重点,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城市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重点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将具备接入条件的城郊村、楼居式中心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2018年底前,城郊村、楼居式中心村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完成国家、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参与)。
(五)水生态保护
1.合理配置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制定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进行配置。2018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296立方米/万元、76立方米/万元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水资源配置定额。制定实施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严于省级标准的用水定额(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工信委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工信委、建设局等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市工信委、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3.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4.30亿立方米。建立重点用水户和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明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年度目标任务(市水务局负责)。
4.提高用水效率
按照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制定年度工业、农业等方面用水效率目标,明确年度农业节水改造目标、节水灌溉目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通过停止灌溉或退减灌溉面积等措施,退减水量。2018年底前,通过停止灌溉退减13万亩灌溉面积,退减水量0.6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市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河长制”。按照河湖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治理好河流、湖库、湿地等,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32个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水资源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地进行绩效考核,年内完成相关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
开展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6.严控地下水超采
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按照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方案,完成年度关停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市建设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的年限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计划,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年内完成压采计划任务(市水务局负责)。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建立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逐步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2018年底完成相关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7.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电梯级开发程度较高的河流,要优先在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所在河段建立水电站群生态调度监控系统。将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加强流量监管,保证生态下泄流量。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试点地区和河流等方面的年度任务安排(市水务局负责,省疏管局、讨管局、市党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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