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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酒泉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8-04-12 13:30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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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开展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专项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严格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严禁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要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地选址、保护区划分、建设等工作,肃州区2018年6月底前完成酒泉城区备用水源地选址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年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其他县市年内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地勘探选址等前期工作。瓜州县要进一步加大石岗墩水源地水质超标原因排查及整治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对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从2018年起,金塔、玉门、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等6县市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负责)。加大乡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和保护。2018年完成全市所有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各县(市、区)要另行选址建设水源地或制定水质达标整改方案,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新划定的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从2018年开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市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负责)。

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国土部门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务部门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按期实现全省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市水务局负责)。农牧部门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市农牧局负责)。

11、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狠抓工业、城镇及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年内完成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污水处理厂、玉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玉门市老市区污水处理厂、肃州区金佛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涉水减排项目建设及验收。不断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确保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及指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工信委、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12、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完成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及省第三环保督察组通报中指出的中水回用率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等涉水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以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涉水环境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市建设局等市直责任部门牵头负责)。

13、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本年度计划安排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31个(含2017年续建项目),其中,污染减排项目50个:分别为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7个,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5个,有机肥项目4个;污染治理项目81个,均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各县(市、区)及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并有效发挥防治作用,同时要做好新项目的筛选确定工作(市环保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1.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酒有关要落实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饮水安全状况、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环境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本辖区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2018年度市级工作计划于2月底前制定公布。要建立完善重点任务管理台账,认真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和简报报送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等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国务院、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主体,要依据本工作计划划分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统筹做好辖区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工职责,指导各级对应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完善月预警、季通报综合督导机制,按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对环境质量出现下降及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部门,及时向相关县市及部门进行预警和采取督政措施,重大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酒单位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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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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