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严格排污管理。开展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排查(如渗坑、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超标超总量企业整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打击违法行为(如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年度任务。制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年度计划。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河道及湖库达标整治。对北大河、大小苏干湖、双塔水库等考核不达标断面及石油河水质改善断面开展综合整治,肃州区、玉门市根据北大河、石油河流域水体达标整治方案相关内容,对河流综合治理及水质改善分年度提出治理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北大河桥断面、城郊农场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西河坝桥断面水质、赤金峡水库断面水质由地表水Ⅳ类稳定趋好,逐步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瓜州县、阿克塞县于2018年5月前制定双塔水库、小苏干湖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断面稳定达标。阿克塞县政府要于2018年完成大苏干湖水质超标原因调查分析,并根据超标原因制定治理方案。严格控制北大河、石油河入河排污口及排污量,加快肃州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逐步压减入河废水(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定期清理辖区河道内垃圾、水面漂浮物以及沿河两岸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疏浚河道、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设置河道沿岸围网,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河道、河岸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及河道管理部门等参与)。
加强监测预警。年内建立覆盖市县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各县(市、区)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前期工作,保证2020年全部完成(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务局、环保市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参与)。
防范环境风险。制定辖区内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要求和年度目标。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参与)。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9.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管理,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坚决禁止在禁养区新建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有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督促水产养殖行业全部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同时严格落实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9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改造治理(详见附件2表11)(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安监局等参与)。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试点调查评估(市环保局负责)。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计划,明确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梳理水域岸线利用控制与管理情况,明确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非法挤占建设项目限期退出的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环保局负责)。以湖泊、水库、湿地、江河源头地区为重点,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区制度,实施肃北盐池湾、敦煌西湖、敦煌阳关等重要湿地及其他小型湿地保护工程;取缔破坏湿地的违规建筑设施和非法用地,限期恢复原状(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市林业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因地制宜的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域禁渔制度,例行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和鱼类资源调查等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农牧局负责)。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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