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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11-09 10:53

来源:宁夏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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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对各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加强企业监督。各地要制定和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性监测机制和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监管,推动市县对所有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自治区环保厅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实现“全覆盖”。推进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抽查结果、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整治超标排放企业。建立涉水排污企业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测、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抽查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经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覆盖重点行业的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遵循“厂网配套、泥水并重、建管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的地区,要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或新建工程。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区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度处理,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二)完善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有序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污水运行负荷较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到2017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

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统筹考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积极推广先进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2017年年底前,现有2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区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衔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五)加强建设与运营监管

完善投融资体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作,提升污水处理服务效能,避免“厂网不配套”、“泥水不配套”等问题。鼓励市、县委托第三方专业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大幅提升县级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达标率。

(六)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复被破坏的河流、湿地、植被等,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推进固原市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减轻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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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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